發(fā)布時間:2020-12-17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黎明西路325號(原鹿城飯店)部分房產(chǎn)5年租賃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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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22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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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qū)黎明西路325號(包括一層一間商鋪、一層大堂、二至五層,不包括一層另外八間商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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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50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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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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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5年(含免租期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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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2個月(原承租人與新中標人同等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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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信息 |
不動產(chǎn)權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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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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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瑞安瑞揚中瑞房地產(chǎn)土地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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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2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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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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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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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中亞企業(y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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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望江東路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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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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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145032388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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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趙曉東 |
聯(lián)系電話 |
1301787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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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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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3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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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龍泉巷瑞霞公寓4幢6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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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黨委會、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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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溫州市文化旅游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溫州中亞企業(y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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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紀要[2020]36號、溫州市文化旅游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紀要[2020]15號、溫州中亞企業(yè)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紀要[2020]23號、溫州現(xiàn)代旅游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會紀要[2020]26號、 溫州中亞企業(yè)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2020]8號 |
交易 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承租方即被確認為承租方,其成為承租方后5個工作日內同出租方簽訂租賃標的的交易合同,承租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并須按合同及相關約定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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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說明 |
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租賃權。 標的采取有底價投標式拍賣的方式確定最高報價;原承租人可不參與投標,標的確定最高報價后由原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權,即原承租人是否接受最高報價,如接受的,則標的由原承租人競得;如不接受,則標的由最高報價者競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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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60萬元 |
交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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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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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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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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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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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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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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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如原承租人中標,保證金將轉為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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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首期租金由出租方與承租方自行結算。 |
租金遞增 |
租期5年,租金前三年不變,第四年起租金逐年環(huán)比遞增百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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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首年租金成交價的25%(取整數(sh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按租賃合同上確定的金額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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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1.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 2.租賃期間,發(fā)生的水電費、治安費、物業(yè)費及各類經(jīng)營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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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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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經(jīng)營的單位或個人(投標人未在 “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2.意向承租方須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及公司信用報告(本公告日之前出具的信用報告無效),對兩個月內逾期超過5次或單欠逾期超過兩個月個人信用報告,視為不合格。 3.若承租意向人自然人的,須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擔保;若承租意向人為企業(yè)法人的,應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東之一作自然人擔保,承擔合同履行連帶擔保責任,擔保的自然人也須提供信用報告,審查同上。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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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1.如原承租人沒有中標,標的物外如有違章建筑由原承租人自行拆除,與新承租人無關。 2.標的物原承租戶承租期間已辦理消防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照。現(xiàn)因原租賃合同到期,本公司對該房產(chǎn)重新進行租賃招標,房產(chǎn)以現(xiàn)狀出租,投標人中標后需自行重新辦理消防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照、手續(xù),取得相關證照及許可手續(xù)后方可投入生產(chǎn)經(jīng)營。因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能存在變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標的物不符合現(xiàn)行相關規(guī)定,導致無法辦理消防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照,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中標人經(jīng)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對房產(chǎn)進行整改。如中標人整改后仍不能滿足相關要求并成功辦理相關證照、經(jīng)營手續(xù)的,中標人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標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時的房屋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如原承租人未按該期限騰空完畢導致出租方無法及時交付租賃物給中標人,則中標人須待出租人解決此糾紛后交付場地,同時中標人放棄向出租方提出經(jīng)濟損失賠償?shù)臋嗬?/span> 4.出租房屋相關證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門申報審批,辦理相關審批以達到可經(jīng)營的法定許可為準,出租方予以配合相關工作,涉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 6.投標單位或個人自行審看并了解標的物情況,對自己投標標的物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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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